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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新闻
西安交通大学实验室对外服务收入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8-06-22 点击:

为了充分利用学校实验室的先进设备和技术,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增加学校收入,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对外服务的范围

1. 开展科学实验、检测、分析等技术服务;

2. 开设实验教学课程;

3. 计算机操作实习;

4. 进行实验室技术咨询;

5. 其它技术服务。

二、实验室对外服务的组织管理

1. 实验室对外服务的收入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管理,资产管理处每季度与财务处进行结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收取现金或将收入转入校内、外其它帐户。

2. 实验室是对外服务的基本承接单位。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承接项目。

3. 实验室如需签订对外服务合同,必须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并在资产管理处加盖西安交通大学实验室对外服务合同专用章。

4. 实验室对外服务过程中,要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严禁向校外单位或个人出租场地和仪器设备。

违反本规定者,由学校收回其出租的场地和仪器设备,并将场地和仪器设备另行分配使用。两年内学校不再给该实验室重点投资,并扣发直接责任者和主管领导的津贴。

三、实验室对外服务收的分配办法

1. 实验室对外服务收入按毛收入上交学校20%;

2. 实验室对外服务收入按毛收入提取水电费5%(学院电费4%,学校水费1%);

3. 实验室对外服务收入中,成本支出不少于毛收入的25%;

4. 实验室对外服务收入中,奖金、福利基金支出不超过毛收入的50%。

四、本办法由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共同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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