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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新闻
西安交通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运行补助基金实施办法
发表时间:2018-06-22 点击:

为了充分发挥和利用我校拥有的国际国内先进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作用,实现资源共享,促进校内跨学科的教学、科研合作,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利用率,根据《西安交通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学校设立了"西安交通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运行补助基金"(以下简称"运行补助基金")。为加强对运行补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学校每年设立专项基金,作为本年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的运行补助基金。

第二条 资产管理处负责运行补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运行补助基金的使用范围是:

(一) 限于学校公布的20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二) 凡是由我校教师承担的重点、重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等项目的课题组均可申请该项基金(重点支持优秀的中、青年教师);

(三) 对缺少相关设备且无经费来源的研究课题,经专家评审确有实际价值或理论意义的,其课题组亦可申请该项基金资助;

(四) 对能够开放本部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并且提供完善服务的单位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四条 运行补助基金的申请和使用:

(一) 需要使用校内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而申请运行补助基金的课题负责人,须填写"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运行补助基金申请表"。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中的各项内容,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查确认并签署意见后报资产管理处复核。

(二) 开放设备单位(实验室)使用本单位设备不得申请该项基金;设备所在院(部)申请使用该设备的基金项目数不得超过其接收项目的五分之一。

(三) 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基金的课题进行评审,并根据申请课题的规模和重要性、需要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时间以及申请者自有资金的情况,研究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比例分别为当年所需仪器设备使用费用的20%、30%、50%。批准获得运行补助基金资助的课题负责人,应先将自筹部分的费用交到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补助其不足部分,发放"仪器设备使用卡"(以下简称"设备使用卡")。申请人到资产管理处财务室领取设备使用卡。

(四) 设备使用卡登记使用仪器设备的名称、代码和使用机时,实行单台专卡。使用人凭设备使用卡到指定的实验室使用指定的仪器设备;开放设备单位在设备使用卡上登记已用、结余金额和使用情况。设备使用卡当年有效。

(五) 被批准使用运行补助基金的课题组应于当年12月20日前将基金使用情况报资产管理处审核结算。

第五条 开放设备单位的机时服务费收入纳入该实验室对外服务收入统一结算,具体办法见《西安交通大学实验室对外技术服务收入管理办法》。

第六条 资产管理处定期对学校开放的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组织评比,对设备利用率高、服务态度好的单位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七条 每年初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评议、总结上年度的运行补助基金使用情况,并进行新年度的基金申请和评审工作。

第八条 资产管理处负责定期公布符合当年运行补助基金资助的设备范围,并根据学校设备使用和变动情况适当调整。

第九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凡与本办法不符的有关文件,均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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