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基础课教学实验中心和工程训练中心(以上统称“基础教学实验中心”)的管理,提高基础教学实验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水平,推进实验教学改革,确保全校本科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教育部有关加强基础课实验教学的要求和《西安交通大学“十五”发展规划纲要》中有关本科实验教学的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础教学实验中心是集理论教学和实验教学为一体,以教学为主要任务的校级教学实验中心。
第三条 基础教学实验中心的建设目标是:将基础课教学实验中心建成国内一流,具有“基础性、综合性、先进性和开放性”的基础课示范教学实验中心;将工程训练中心建成国内领先的学生综合工程训练基地。
第四条 基础教学实验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对相关学科的基础课、技术基础课教学与教学改革进行整体规划和实施;面向全校各有关学科及专业的学生,进行相关学科基础课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仪器及设备的研发、相关学科的基础研究工作等。
第五条 基础课教学实验中心由学院和教务处双重领导。学院根据学校的发展对中心的建设工作进行规划和管理,并为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和保障。中心与学校其它部门的关系由教务处进行协调。
第六条 工程训练中心是面向全校学生(以本科生为主)开展“综合工程训练和基础科研训练”的综合性教学实验中心。工程训练中心体制与计划单列,由教务处直接领导。
第七条 基础教学实验中心实行专家委员会指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中心设主任1名,按照承担教学任务情况设立副主任1~2名。
为制定并顺利实施中心的整体规划,基础课教学实验中心主任一般由学院的副院长兼任,副主任一般由课程或实验室负责人兼任。
第八条 各基础教学实验中心分别设立“教学实验中心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攠,委员会成员由经验丰富的校内外教学专家组成。“西安交通大学基础课程建设专家委员会”受校教学委员会委托,在各中心的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实验建设等重大决策及重要活动中起指导及咨询作用,并对中心的建设与运行进行监督。
第九条 基础教学实验中心根据教学与实验工作的要求,统一规划、设置相应的教学与实验岗位。岗位聘任采取固定编制与流动编制相结合的制度,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定期考核的管理机制。鼓励基础教学实验中心以外的优秀教师从事相关的教学与研究工作。
第十条 为了保证教学实验中心的正常运行,学校设立专项经费(如:中心运行费、教学改革专项经费、实验仪器设备专项经费等)给予支持。
第十一条 基础课教学实验中心及工程训练中心为无级别单位,其主任可参加学校的有关重要会议。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西安交通大学基础课教学实验中心主任聘任办法
一、任职基本条件
中心主任一般应具有正高技术职务,年龄在50岁以下,有较强的教学管理和组织领导能力。
二、产生方式
1.由教务处及学院组织民主推荐。可通过组织推荐、群众推荐、本人自荐等方式进行。
2.由教务处组织考察。考察组由专家、教务处及资产处相关领导组成。
3.根据民主推荐结果,教务处征求所在学院领导意见,确定候选人。
4.参与竞聘者就工作业绩、管理经验、工作设想等进行述职。
5.考察组向学校领导汇报聘任结果,由主管校长代表学校聘任。
6.由教务处发文进行任前公示,确定主任人选。
三、任期
教学实验中心主任任期一般为3年。任期届满按照上述程序进行换届。
注:工程训练中心主任的聘任参照本办法执行。
西安交通大学基础课教学实验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一、负责制定基础课教学实验中心建设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二、领导并组织完成中心承担的教学、研究和实验任务。
三、规范管理,认真执行教学实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努力提高教学与实验质量,推动精品课程、精品教材的建设,加快教学名师的培养。
五、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建立新的课程体系和实验体系,更新教学及实验内容。
六、负责中心仪器、设备的保养与更新,保障中心的硬件条件能满足不断提高的教学、实验的要求。
七、注重教学实验中心师资队伍的建设,有计划地对教师与实验人员进行培养,鼓励教学与科研相结合。
八、负责落实综合性及开放性实验的开出。
九、积极开展学术交流,不断扩大中心的影响。
注:工程训练中心主任的岗位职责参照本条例。